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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期:2023/11/21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

禁止县城区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本县城区域内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街道人行道划分为机动车禁停路段、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和机动车停车位。

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违规停放。

三、禁止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停放。

四、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对在责任区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其规范停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严禁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占用泊车位摆放、堆放物品、阻碍车辆停放。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球)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消防通道是消防车通行的专用通道,是绿色通道,更是救援通道、安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

七、城区内单位、企业、个人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请相关行为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设置的锥桶、障碍物,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八、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锁”“三学”“四扣”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劝”: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先进行劝导;“二锁”:不听劝说、执意乱停乱放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实行原地锁车;“三学”:组织车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四扣”:对于不办理解锁手续的乱停乱放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由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程序暂扣至指定位置。)车主发现车辆被锁定或暂扣,需前往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北环路仁和小区9-3-201)办理车辆解锁和领取手续。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县交警部门对上述违法违规现象拍照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阻碍执法的人和事,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煽动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941-3122771

特此公告!

临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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